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解除考试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发布者:教务部浏览次数:10

各学部: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现就解除考试违纪处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考试处分的对象为:因考试违纪受到处分的、符合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解除条件的、处分期(自处分文件下发之日算起)截止202341日期满的在校学生。

2.解除程序:按照办法》要求,由当事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纪处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班组织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集体评议并如实填写意见交各学部审核,由学部填写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并于324前交至教务部审查,教务部将于327日前将审查结果报至学院,由学院出具解除处分的文件,并由学部书面解除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

3.各学部应于324日前将学生填写好个人总结(本人对违纪的认识、学习校纪校规的体会、处分后本人学习情况等)、班级评议意见、学部意见的《申请表》交至教务部周老师处分期满不申请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4.请各学部及各位同学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尤其是未解除处分的本科毕业生将影响学位授予、专科毕业生将不得参加专升本报名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纪处分申请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部

2023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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