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考试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点击次数:10发布时间:2026-04-03

各学院:

为落实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育人要求,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学校管理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工作原则,现就我校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申报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可申报解除考试违纪处分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校在册学生;二是因考试违纪受到校内纪律处分;三是符合《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解除条款;四是处分期限于2026年4月1日期满。

二、办理流程1.学生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解除考试违纪处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班级组织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如实填写评议意见后报送所在学院; 3.各学院严格依规审核把关,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审核意见; 4.各学院汇总全部材料后,于2026年4月10日前统一报送教务部复核;5.教务部复核通过后,学校统一发文批复解除处分,由所在学院将正式解除处分书面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留存。 凡处分期满未主动申请、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材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处分解除申请权益。

三、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依规流程、按时保质完成材料审核与报送工作。特别提醒:未按规定完成处分解除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将直接影响学位资格审核。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部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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