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发布者:人力资源部浏览次数:10

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带头和骨干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各专业负责人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

组长:杨学斌

成员:杨邓红杨之毛张志华王胜国赵胜潘继斌商树松熊子延傅朝金王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任由赵胜兼任。

各学部成立学部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部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部总支书记(副书记)相关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主任和学工办主任。学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部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校2022年各专业负责人:即郑桃云、张泰山、葛子明、刘修生、柯速约、李璐、张小菊和王勇刚等8名专业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2022年专业负责人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在专业负责人带领下专业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考核程序:

1.工作总结。各专业负责人依据本通知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提交给各学部考核小组。

2.团队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学121日前组织完成团队评价,由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教师大会上(实际到会人员应不少于应到人员的2/3)进行述职,专业教师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评价,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量化评价表》(附件2,简称《评价表》,下同),其平均分值的40%计入考核总分。

3.评价。各学考核小组在121日前完成对本学部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填写《评价表》,提出考核意见,其平均分值的30%计入考核总分。

4.部门评价。学校教务、人力资源部分别提出考核意见,于125日前填写《评价表》人力资源部,其平均分值的30%计入考核总分。

5.学校审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1210日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履职答辩综合团队、学和部门考核结果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考核结果

依据考核总评分值的髙低确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应考核对象总数的20%, 专业负责人个人出现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或其它管理过错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能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所在专业团队年度内出现教学差错或事故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考核获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学校给予奖励;获“合格”以上的以继续聘为专业负责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视需要继续聘为专业负责人,聘期不超过一年;“不合格”等次不再聘为专业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各学部要高度重视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发展水平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doc

2.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量化评价表附件二.doc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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