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实考前教育,提升考试质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全员参与、共同营造从严治考的育人氛围。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教学、学工人员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风考纪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及巡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巡考,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2.认真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各种活动,组织学习《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纪,诚信考试。2025级学生(含专升本)必须全员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辅导员老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寝室,对重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舞弊行为;要求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任何考试都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中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是严重违纪或舞弊行为。
二、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4.各学院应召开监考人员培训会,认真学习《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监考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未经学院或教务部同意,严禁监考人员私自调换。有特殊需换人的请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
5.各学院、教务部、学工部巡视人员要认真巡视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辅导员老师必须巡视本班考场,重点整顿学风、考试纪律差的班级的考场秩序。
三、强化考务工作,保障考试秩序。
6.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日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通知各监考教师按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7.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在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时应主动将手机集中保管。
8.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应认真巡看考场,检查学生证件,提醒学生手机关机或静音并交至指定地点;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手机现象,均以作弊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以预防学生舞弊为主;对已经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不得瞒报。
9.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要求完成监考任务,严禁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教务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