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发布者: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10

各学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湖文发[2021]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届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名额分配

以学部为单位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一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专科学生在我校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四)在校期间体能测试均达标,身心健康;

(五)响应祖国号召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

(六)在学术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成果奖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奖学金可破格参与评选。

(七)考取硕士研究生、选调生的应届毕业生可破格授予优秀毕业生。

八)响应祖国号召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参与评选;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的,直接评定为优秀毕业生,且不占所在学部评选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部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部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二)公平公开,程序规范。各学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经学部评选、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部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结合实际,按时提交。

1.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部关于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分配名额、评选程序、学部公示材料、评选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如有)等。

2.各学部需上交表格包括: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

《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需要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档由学部留存,电子档需提交学工部。

请各学部于2022513日上午10:00前按照要求进行提交,纸质档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308),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即215002190@qq.com,联系人:孙老师。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学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

                                      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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