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发布者: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161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党中央、省委、黄石市委、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党委各项部署措施的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在疫情防控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鄂纪办发[2020]2号)和中共黄石市纪委机关、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黄纪办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全校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以下“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或贯彻落实不投入、不深入、不扎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服从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等行为;

2.严禁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指挥调度,或敷衍应付、相互推诿扯皮,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个人、家属旅行史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4.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5.严禁对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不重视,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6.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7.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等行为;

8.严禁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串门走访、聚众聊天娱乐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违反防控期间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要求;

9.严禁通过朋友圈、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

10.严禁违反规定不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返回属地开展工作,违反规定擅自前往办公区域(工作现场)开展工作。

11.严禁对群众信访举报、网上举报、舆情反映问题无动于衷,或一转了之。

12.严禁多头频繁、过急过紧要求基层报送不必要的文字材料和数据报表等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校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迅速将以上“十二条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疫情防控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以更大力度更细举措将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律报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并报校纪委,或视情况直接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到校纪委;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校纪委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组织部

                                    20202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