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寒假及开学初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做好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防范与排查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决定开展春季学期学生心理状况摸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二、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加强排查:
(一)重点排查学生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二)其他重点排查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2.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的学生;
3.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13.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详细排查。积极通过电话、面谈、网络、深入学生宿舍等渠道详细了解学生寒假及开学初学习生活情况,积极排查,精准干预。及时对需重点关注学生进行谈心交流和心理疏导,并安排辅导员、心理委员、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在生活、学习、人际交往和情感等多方面给予真诚关怀和心理支持。
二、及时报送。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3月8日下班前将心理问题学生月报表及谈心谈话记录表交至心理中心。纸质版由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到心理中心陈庆QQ:3451382464。
三、积极反馈。各教学单位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应积极提供指导、建议、关心。并将排查情况积极与心理中心对接,心理中心将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CopyRight@2016 版权所有: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编:435109 电话:0714-63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