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鼓励我校学生的学习与活动热情,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实施办法。
一、评定对象:2015—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奖项说明: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定比例:
一等奖:800元,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二等奖:400元,不超过班级的8%;
三等奖:200元,不超过班级的10%元;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定比例:
一等奖:400元,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二等奖:300元,不超过班级的8%;
三等奖:200元,不超过班级的10%元;
(三)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比例和条件:
1.在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选。
2.必须同时荣获社会活动奖学金和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和条件:
1.在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2.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工作成绩突出,本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五)特殊贡献奖学金
1.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
2.评定 条件及金额: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 元;获全省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別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奖3000元、2000元;获湖北赛区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全国一等奖、 二等奖者,每项分别奖3000元、2000元;获湖北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1000元、500 元、300元。
(4)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凡学生个人获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
(5)教育部、财政部当年批准资助的其它竞赛项目参照(2)、(3)奖励标准执行。
三、评定要求:
1.奖学金评选之前,组织辅导员和全体学生认真学习评定依据,各班级需成立评定小组来组织此次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学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盖上学部公章上交到资助办公室。各学部在进行学部内公示同时,应将特殊贡献奖申请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赛事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2.要根据学校新的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修订各专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同一个学部只能实行同一个标准。
3.要严格执行奖学金评定办法,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评定人员、评定过程、评定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4.各班级同时组织2017-2018学年的学年鉴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常缺勤、迟到、早退者;
(三)因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受到处分者。
五、上交时间及相关材料
请辅导员以学部为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学工部(在外实习的班级可延迟到实习结束后上交):
(一)《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获奖统计表》(纸质档)
(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计分表》(纸质档)
(三)《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社会活动奖学金计分表》(纸质档)
(四)《2017-2018学年奖学金账户汇总表(中行)》(电子档)
(五)《2017-2018学年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
(六)2017-2018学年特殊贡献奖学金申请书及证书复印件。学生在提交特殊贡献奖申请时,除提交奖状、奖杯等原件外,还应提交竞赛主办单位签发的书面参赛(评比) 邀请函或通知,以及竞赛规则、比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六、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