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发布者:学生工作部浏览次数:430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大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办〔2017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有效杜绝溺水伤亡事故发生,特组织开展本次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相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预防溺水工作对保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指示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节假日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切实抓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明确重点,专项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1.积极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

在溺水事故多发时期,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学校官网、主题班会、qq群、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等载体以多种方式让学生熟知防溺水的“五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私自游泳或险情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能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救人方法);强化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

2.切实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在“安全告知书”中明确防溺水安全注意事项,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配合;强化节假日安全教育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去向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学生中游泳爱好群体、毕业生群体等重点人群以及学生校外实习期间、节假日期间、暑假期间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具体案例,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  

3.切实加强危险区域安全监管

加强对学校周边水塘(工地积水形成的坑塘)、易发积水区域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强对溺亡事故多发点的防控;告知并提醒学生切勿在危险水域附近游玩,注意远离校内人工湖、水塘及学校附近危险水域(如大冶湖等),谨防意外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有效整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4.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各学部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对学生集体外出郊游进行有效劝阻,要重点做好节假日、暑假期间、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溺水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形成协同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学生工作部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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