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湖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湖文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智能交通与应用学院共认定特别困难学生33人、困难学生77人、一般困难学生24人,共计134人,现将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至9月29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714-5221061。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智能交通与应用学院
2025年9月27日
智能交通与应用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