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4年度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我校在职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学人员(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辅导员只能填报思想政治教育),试用期合格且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可以提供至少两个学期及以上的教学任务课表。入职满一年但合同存续期不满一年的需要签署续签合同意向书。
申请认定教学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取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今年参加考试的老师可以先参与网上报名,如果网报截止日期前岗培原件仍然没有邮寄过来则参加明年春季申报)
2、有本校两个学期及以上教学任务课表(专任教师课表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课表加盖教务部及学工部公章)
3、第一学历学位为本科学士学位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报名
9月11日--9月18日(网站有效时间7:00-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报名信息。拟定于9月19日上午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请各位申报教师务必于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之前完成网络报名,以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各位老师的现场试讲流程。
注: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2024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任教学科请填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并且任教学科请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且不能出现“**类”选项,各大类可以点击展开详细目录,然后选择,具体可参考(附件5)。附件中“教资申报教程”文件有详细报名指引,可供各位老师们参考。请老师们按照(附件6)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9月20日—9月24日(有效工作日)
确认地点:行政楼201办公室
请各位申报教师按照下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目录(附件6),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现场确认材料并填写清单目录。现场确认时将准备好的材料及清单目录一同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01室)。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国内学历信息通过网站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原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通过网站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4份。
另需提交1张三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所在部门、姓名,此照片必须与网上申请表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所贴照片保持一致);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
我校统一指定的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医院为黄石市二医院,需双面打印(附件2),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体检表结论栏需有“合格”字样。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无学生的试讲)各1份;(附件3)
7.教师最近两年内教学任务(课表)
教师本人登录教师系统查看近一年的课表,根据课程表模版格式由教师本人填写并自行打印,每一页都需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需加盖教务部及学工部公章;
8.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9.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目录(附件6)
申请人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目录》(附件6)所提交的材料请一律用A4纸打印,按先后顺序装袋。
10.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
登记照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所提交的登记照需与网报上传照片版本一致。
11.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损毁需要补发或换发的,原证书持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往年审批通过的)复印件一份;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白底登记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四、教师资格证书颁发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由湖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统一制作并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另行发布通知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打印,按先后顺序装订。原件仅供备查,请妥善回收。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完备无法完成申请的,责任自负。
3.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请将申请材料整理完备后装入档案袋提交,每人一袋,袋上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
5.申请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联系人:张玖
联系电话:0714-5221077
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01办公室
附件5: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