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和范围
(一)学校2023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 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2. 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学校及以上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 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以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相关评审文件
(一)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文发〔2017〕37号)
(二)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湖文发〔2021〕49号)
(三)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等2份文件的通知(湖文发〔2021〕50号)
(四)《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文发〔2023〕10号)
三、相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的要求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二)关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2023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与现场面试成绩两者综合方式进行评定,其中评教评学成绩由教务部提供,具体按《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执行。
(三)关于职称评审通过率的规定
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70%;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90%。
(四)关于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职务所在岗位申报条件中工作能力条件的一条和业绩成果条件的一条,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专业名称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鄂职改办〔2021〕46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工作程序
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湖文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展本年度评审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1.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格式提交支撑材料附件,同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相应纸质申报材料。
(注:教师个人申报注意事项可参考《教师个人职称申报平台操作说明》)
2. 计算规定要求的资格年限时,统一遵循“计年不计月”,即只按年度计算,不严格到具体月份、日期。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1. 校直各教学单位、实验中心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基层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学工部成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各基层单位必须在2023年10月10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报备至校职改办(人力资源部)备案(详见附件9)。
2. 小组成员负责审查本单位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参评资格严格对照《附件6: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XX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严格审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同时各教学单位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对附件6中涉及到的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等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出具明确意见。
3.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再按照校职改办和教务部相关要求,由单位集中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4. 申报合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7)纸质档(需签字盖章)、电子档需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教学、科研量化评分
教务部审核参评人员教学和科研业绩材料,并对文件规定的计分内容量化评分,评分材料和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反馈审核意见到各报送单位。
(四)校职改办资格审查和终审
校职改办依据教务部和基层单位资格审核意见,对具备申报资格的参评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和量化评分结果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相应反馈。
(五)校职改办组织开展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会议,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校职改办组织开展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办理电子职称证书、建立职称档案。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以上工作程序的每一环节具体要求详见时间安排表,请申报人员和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按照程序正确开展职评工作。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 9月28日前 | 校职改办 |
2 | 校直各教学单位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报校职改办备案 | 10月10日前 | 校直各教学单位 |
3 | 校直各教学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 | 10月19日前 | 校直各教学单位 |
4 | 组织符合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 预定10月23日 | 校职改办 |
5 | 教务部审核参评资格、教学业绩成果、量化评分,并进行意见反馈。 | 10月25日前 | 教务部 |
6 | 现场确认提交申报材料;校职改办审核申报人员参评资格、量化评分,材料、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9日前 | 校职改办 |
7 | 校职改办组织开展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17日前 | 校职改办 |
8 | 校职改办组织开展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24日前 | 校职改办 |
9 | 校职改办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 11月30日前 | 校职改办 |
六、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材料目录与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
(二)送交评审的申报材料中无本人和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予接收。
(三)申报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业绩材料的原件必须按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必须有审核人签名和审核单位公章,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四)各申报职称的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按照下列要求予以规范:
1. 评审材料分为评审材料袋、装订成册入袋的材料、独立(不需装订成册)入袋的材料等三个部分。
2. 评审材料袋
(1)申报人自行准备或在各自学部领取。
(2)材料袋正面粘贴统一规格的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8)
3. 装订成册入袋的材料
(1)必须有封面和目录。内容从上至下包括:学校名称(即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系列(即高校教师或实验教师)、申报职称、专业名称(即学科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时间(即2023年10月);必须有目录(目录的页码编号与材料的页码编号相一致)。
(2)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标明页码:
①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1)申报材料目录(目录的页码编号与材料的页码编号相一致);
2)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
3)公示证明(所在学部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详见附件2);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复印件需所在学部盖章;
5)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申报人所在学部盖章);
6)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件所在学部盖章);
7)《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张(A3型纸打印;详见附件5);
8)近一年(两个学期)个人课表一份(需盖教务部公章)。
以上材料中,2)~8)项还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扫描文档(jpg格式,确保图像清晰)。
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申报材料目录(目录的页码编号与材料的页码编号相一致);
2)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
3)公示证明(所在单位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详见附件2);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学部盖章);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申报人所在学部盖章);
6)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件所在学部盖章);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学部盖章);
8)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明(详见《2023年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方案》附件);
9)《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张(详见附件5);注意:《综合材料一览表》,与校职改办公示一致,量化评分的业绩材料内容必须黑体加粗,必须有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符合校职改办表样的规范要求,用A3型纸双面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10)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所在学部盖章);
11)教学业绩材料复印件,《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所在学部盖章;
12)科研业绩材料复印件,《任现职期间科研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注:著作或论文只需要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封底等不超过6页的复印件;
1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详见附件6);审核结果需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审核人一栏必须有审核人签字;
14)独立(不需装订成册)入袋的材料:
代表作原件及所在学部对期刊的核查证明;证明需盖学部公章;申报人及所在学部要切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学术论文的审核,通过知网、万方网、维普网等数据库进行真实性查询,并附加盖学部公章的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中,2)~12)项还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扫描文档(jpg格式,确保图像清晰)。
③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人员
1)申报材料目录(目录的页码编号与材料的页码编号相一致);
2)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
3)公示证明(所在学部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详见附件2);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学部盖章);
5)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申报人所在学部盖章);
6)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件所在学部盖章);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学部盖章);
8)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详见附件10);
9)近一年(两个学期)个人课表一份(需盖教务部公章)。
以上材料中,2)~7)项还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扫描文档(jpg格式,确保图像清晰)。
七、纪律要求
(一)请各学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校和省职改办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做好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推荐等环节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对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各学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和评审推荐工作,并在相关表格和文本上履行签字盖章手续。落实“评审过程逐级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层级审核,“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出现材料不一致,不真实情况,将执行责任倒追。
(三)申报人应按程序申报评审,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对于严重干扰评审工作的,取消其年度评审资格。
(四)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凡国家和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开口子,降低评审标准,扩大评审范围。若出现违反政策规定、违纪和不正之风的,个人可向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反映。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具体经办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申报评审的,其本人应该回避。一般不安排本人参加本次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本人参加评审工作的,则在评议本人或亲属的过程中本人要回避,在计算投票结果时,该成员不计入统计基数。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3:教师任职期间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4:教师任职期间科研情况登记表
附件5:高校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实验技术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6:申报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
附件6:申报中级及以上实验技术系列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
附件7: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材料袋封面+目录)
附件9:关于XX学部2023年度高校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报告
附件10: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