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发布者:教务部浏览次数:10

学院

为确保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根据学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实考前教育,提升考试质量

1.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全员参与、共同营造从严治考的育人氛围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教学学工人员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风考纪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及巡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巡考,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2.认真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各种活动,组织学习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纪,诚信考试2025级学生(含专升本)必须全员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辅导员老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寝室,对重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舞弊行为;要求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任何考试都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中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是严重违纪或舞弊行为。

二、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4.学院应召开监考人员培训会,认真学习《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监考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未经学或教务同意,严禁监考人员私自调换。有特殊情况需换人的请提前一天报教务备案。

5.学院、教务、学工巡视人员要认真巡视考场,督促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辅导员老师必须巡视本班考场,重点整顿学风、考试纪律差的班级的考场秩序。

三、强化考务工作,保障考试秩序

6.学院要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日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通知各监考教师按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7.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在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时应主动将手机集中保管

8.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应认真巡看考场,检查学生证件,提醒学生手机关机或静音并交至指定地点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手机现象,均以作弊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以预防学生舞弊为主;对已经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不得瞒报。

9.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要求完成监考任务,严禁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教务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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