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度教师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发布者:教务部浏览次数:10

各学

为了树立先进教学典型,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表彰一批在教学工作一线表现优异的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校内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在校工作满一年2022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在岗教师。

二、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认真遵守《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各环节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3.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样,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好评。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如获得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及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获奖等)。

 5.本年度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评: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者;违反教学行为规定而被学校通报者;学生网评问题较多者。

三、评选程序

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分为各学初评、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定三个阶段。

 1.凡符合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向学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2.各学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初评结果学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汇总表》及及公示证明材料报教务部

3.学工系统人员(含学工部工作人员及各学部辅导员)向学工部申报教学优秀奖并提供相关成果材料,学工部负责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及《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汇总表》及及公示证明材料报教务部

4.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教学督导组等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发文予以公布。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措施

 1.评选比例:各教学单位按在岗教师人数20%的比例作为申报名额,宁缺毋滥

 2.奖励措施:对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教师获奖的有关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1.331日—47日,组织初评并公示一周。

 2.411日,各学将初评名单及材料报教务部41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1454626390@qq.com,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2023412日—18日,教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教学督导组审核名单。

 4.20234月中旬,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结果。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docx

2、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汇总表.xlsx


教务部   人力资源部

2023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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